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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自己的案子该哪个法院管?

作者:张祖乐 发表日期:20/09/08

如何判断自己的案子该哪个法院管?

 

张祖乐  律师

 

在民事诉讼中,有些案件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案子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部分人认为自己在哪里,就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也有部分人认为需要回到“老家”才能去起诉。关于在哪里起诉,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级别管辖,一个是地域管辖。

我们先看级别管辖,我国目前法院的级别主要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县(区)一级,在一些乡镇会看到有基层人民法庭,人民法庭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本身不能算一级。这一点从其盖章的法律文书就能看到,一般盖的都是某某人民法院的公章,没有哪个盖某某人民法庭章的。中级人民法院一般是地市级设置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置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就不用说了,我们国家就这么一个。

在级别管辖中,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外,一般的民事案件第一审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而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可能会有第一审民事案件,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它自己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以上是级别管辖中,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除了级别管辖,在起诉时,要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很重要,这就是地域管辖。

一般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所谓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然,这只是一般的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除了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有些案件是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起诉的。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随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都是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些管辖是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可选择性的。

合同纠纷管辖,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就可能会涉及多个地点,比如有合同签订地、标的物交付地、收取货款一方所在地等等。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保险标的物的不同,涉及的管辖法院也就不同。

票据纠纷管辖,可以在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票据的支付地是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如果票据上没有载明付款地,那么就以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公司诉讼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需要区分注册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营场所,不同的主体类型,涉及的管辖可能就会有区别。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两大类。在客运合同中,如果发生人身损害类的侵权情形,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合同纠纷或适用侵权纠纷的案由进行案件的诉讼。

侵权纠纷管辖,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害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交通事故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佩戴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海损事故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海难救助费用管辖,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共同海损管辖,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以及所载的货物遭遇海难等意外事故时,为了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特殊的物质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还有一些案件,是法律规定的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此之外,还有协议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主要的规定还是上述的规定,实际业务中,对于一些知识产权、金融类的案件,也会有专门的规定,具体由最高院、高院等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一些规定。

以上是关于民事第一审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的罗列,除了第一审,部分当事人的案件会涉及到二审。二审就不用那么麻烦了,一般的一审法律文书上,都会在最后告知当事人,如果不服本院的裁判,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上诉,会写的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