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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的经营主体卷款跑路,房东与租客如何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作者:张祖乐 发表日期:20/09/06

长租公寓的经营主体卷款跑路,房东与租客如何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张祖乐  律师

 

最近在央视曝光的上海浦东某物业公司(某长租公寓的经营主体)卷款跑路的事情,又引起了很多人对长租公寓租赁业的关注。

长租公寓的经营主体,从房东手中低价租房,经过装修后,再出租出去。部分是整租出去,部分是通过出租单间的方式,出租出去。

发生卷款跑路的长租公寓,与租客签订合同时,要求租客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租金,对于年付的,有租金优惠。如果不是年付,租金相对来说就比较高。由于长租公寓的经营主体,在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时,能够提供其与房东之间签订的租房合同或托管协议、委托书、产证信息、身份证信息等,租客的警惕性会降低或消除。此时,租客就会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租金,而长租公寓的经营方,很有可能没有向房东支付应付的租金。当经营方卷款跑路后,就会出现房东未收到租金、租客已支付较长租期的租金,但是却不能享受相应的服务,最后房东与租客之间还会产生矛盾。

在长租公寓的模式下,房东与租客,如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作为房东,最好的方式是与租客直签,当然,有些房东觉得会比较麻烦,可能会通过房产中介或长租公寓,将自己的房子托管。签订的协议,也是房产中介或长租公寓经营主体提供的。在对方提供租赁协议或托管协议的情况下,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租金支付的期限、违约责任、解除权等约定,必须明确、具体、可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可以要求补充,各方在补充处签字、盖章。

作为租客,与长租公寓经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时,对于需要按年支付的,需要慎重考虑。若像浦东此次事件中的一位租客的情况,作为租客,身心就会受到影响。这位租客是8月31日搬进去,9月1日,公寓出租方就发生了卷款跑路的事情。这位租客就是因为公寓一方要求年付租金且有优惠,租客最初还有担心,公寓方提供了其与房东签订的托管协议、委托书、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后,就放松了警惕。当然,从法律层面来说,作为租客,尽到了审慎义务,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租赁合同对于自己来说,还都是有效的,该享有的权益还是有的。只是在后续的履行过程中,房东作为受损失一方,可能会与租客有争执。房子住起来,就感觉不会那么顺心。

房东与长租公寓签订的合同、租客与长租公寓签订的合同,如何确定各方的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房东与长租公寓签订的合同,只约束房东与长租公寓经营主体双方,一般不会涉及到租客。租客与长租公寓签订的合同,只约束租客与长租公寓经营主体双方,不会涉及到房东。除非三方在同一份租赁协议上签字、盖章,此时,这份合同约束签字、盖章的各方,否则,各自的法律关系由各自签订的协议来约束。

长租公寓卷款跑路后,事件会如何发展?

发生这样的事,是房东与租客都不愿意看见的。如果长租公寓的经营主体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介入后,进行处理。如果仅被认定是民事纠纷,那么各方需通过民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无论哪种情况,租客作为实际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且不存在虚假承租的情形的,房东都不宜收回房屋,将租客赶出,或要求租客另外支付租金。而房东应向长租公寓的经营主体主张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作为租客,支付给长租公寓的押金或其他费用,亦不宜要求房东返还,除非各方达成新的协议。

租房,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需要防范风险,也需要各自守法、诚信,租房市场也才能更好的发展,各方的利益才不会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