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祖乐
电子邮箱:zhangzllawyer@163.com
博客地址:张祖乐律师博客

 

股权期权,何时享有股东权益?如何缴纳所得税?

作者:张祖乐 发表日期:20/08/27

 

股权期权,何时享有股东权益?如何缴纳所得税?

 

张祖乐  律师

 

股权期权是非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方式的一种。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很多,在此,只选取其中之一的股权期权来举例。

股权期权,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权的权利。

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方案的条件后,按照约定,可以获得该公司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一般情况下,企业发展都会经历四个阶段,分别是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在不同阶段,企业选择的股权激励方式也不同。作为非上市公司,采用股权期权作为股权激励的方式,一般是该企业处于发展期或成熟期。采用此种方式是为了留住相关人员,也就是激励对象,公司希望得到这些激励对象的支持和拥护,并希望激励对象继续努力工作,保障公司的稳定与发展。

想要通过股权激励方式成为真正的股东,一般都会经过比较长的期间或者需要完成一定的目标。整个过程对于激励对象来说是漫长的,有些激励对象最终也可能因为自身的原因,无法行权,不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激励对象不是公司的真正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不享有股东权利。

是否有人愿意接受股权期权呢?

有的。因为股权期权所带来的收益不是行权前公司所产生的利润,行权前,激励对象因不是股东,也无法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由于股权期权的激励对象,可以在行权时,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权,若行权时公司的股权价格高于事先约定的价格,那么激励对象就会获得差价的收益。

前面说过,采用这种模式的股权激励,企业一般都是有发展前景,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激励对象也会愿意接受这种模式,当然,也并不排除由于时间较长,公司的发展出现其他情况的可能。

激励对象在正式行权后,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变更,才能正式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可以根据持股比例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

激励对象在行权时,所产生的差价,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促进大众创业、技术创新、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国家对因股权激励方式取得的个人所得,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项政策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上述递延纳税政策的出台,充分考虑到了激励对象在获得股权时,并没有获得现金流,还要为此支付额外的个税的问题。该项递延纳税政策,不仅给了激励对象一定的缓冲期,更是提高了激励对象工作的积极性,因为公司业绩的增长、利润的增长、发展的速度,都会影响自己以后的利润分配及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激励,不是每个企业都适用,也不是每个企业采用了股权激励方式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针对股权激励出台的递延纳税的政策,亦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当不符合递延纳税的条件时,激励对象需要按现行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