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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和税收角度,该如何选择经营模式?

作者:张祖乐 发表日期:20/08/18

 

法律和税收角度,该如何选择经营模式?

 

张祖乐 律师

 

有个同学,暂且称为Z先生,已经在经营着一家公司了,想再投资成立一个企业,与其他人一起干。但是对于采取何种模式来经营,没有想好,就找到我,问我有什么建议。

Z先生想与其他人一起合伙做齿轮生意,自己目前经营的公司有一定的客户资源与销售渠道。合伙一起做生意的呢,也都是这个行业里的,大部分人都有着自己现有的生意。只有一位,是S先生,之前是某公司的区域经理,后来辞职了,一直还没找到合适的工作,Z先生和其他几个伙伴想让S先生来管理新的企业。

通过沟通,根据Z先生他们的实际情况,我给了Z先生两个方案,但每个方案又可以分为不同的情况,下面就来一一说一下。

在采取何种经营模式方面,由于需要新设立一家企业,因此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也可以是合伙企业形式。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从投资主体到税收策划,也是不同的。

现在大部分经营主体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而且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相对来说,已经很健全,采取这种模式是第一选择。

Z先生他们以自己的自然人身份作为投资主体,股东是自然人。在认缴出资后,需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资资本注入公司。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当出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或以公司名义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时候,股东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Z先生也可以以自己目前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让现有的公司成为新公司的股东。这种以公司投资公司的形式,在实践中非常常见,在法律上来说,是隔离风险的又一层保障。当然,也有可能会因为现有公司的风险,影响到新公司的经营,给新公司带来风险。这一切都需要较为完备的经营体系与风险隔离屏障,既要隔离风险,又要与新公司保持良好的联系。

在税收方面,公司注册地、行业、经营规模等都会对税收与利润产生影响。如今,税收所带来的影响正在逐步提高。近几年,国家正在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不仅对税务机关进行合并整理,也对一些税种进行清理,现在更是对相关的规定,进行立法层面的处理,各种税收优惠也是不断推出。

机遇与挑战并存,收益与风险共生。税收优惠虽然给纳税主体减轻了负担,但是不依法纳税或者其他税收风险带来的违法成本,会更高。Z先生与伙伴们如果注册新的公司,除了要尽可能的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外,还必须做到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义务,享受税收优惠是权利。Z先生如果是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投资主体,在公司分配利润时,还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对投资收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也是可以的,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利用财会与税收政策的规定,进行策划。Z先生如果是以现有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那么现有的公司从新公司分回的投资分红,按照现有规定,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Z先生从现有公司分红的,还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了公司模式经营外,Z先生还可以与其他投资人以合伙企业的模式,经营新的业务。合伙企业相对于公司的模式来说,在法律层面,最主要的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除外)。不像公司形式,能够隔离股东个人与公司债务之间的风险。从税收角度来说,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在分配企业的利润时,只需要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行,会减少一个纳税环节。

在经过长时间的分析与对比之后,Z先生决定采用公司模式来经营,投资主体采用了公司投资的方式。后续的工作量较为庞大,不仅有各投资主体之间,还有用工、税务等各方面的工作要做。

公司制模式经营与合伙企业模式经营,二者在风险隔离、税款征收等环节存在较大差异,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需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以使投资者获得相对较为丰厚的投资回报,让企业能够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