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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刑罚

作者:张祖乐 发表日期:20/08/03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刑罚

 

张祖乐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在社会上屡见不鲜。很多制假、售假的案件也层出不穷。这种行为,在《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会有怎样的规定呢?

一、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中是如何定罪处罚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哪些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哪些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四、如何理解非法经营数额”?

“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存储、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存储、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五、尚未销售或部分销售的情形,是如何定罪处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六万件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三万件以上的;

(三)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二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六万件以上的;

(四)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一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三万件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