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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假期可以带薪?有多少天?如何计算?

作者:张祖乐 发表日期:20/03/09

哪些假期可以带薪?有多少天?如何计算?

 

上海  张祖乐  律师

 

本文简单汇总了一些带薪假的规定,如有偏差或遗漏,敬请批评指正。

 

一、带薪假的范围

主要包括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和陪产假以及病假。

 

二、每一类带薪假分别有多少天?

(一)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产假、陪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上海市的规定(至少一方为上海户籍):

1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四)病假。

 

三、如何计算薪资?

(一)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二)婚丧假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三)产假、陪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四)病假(上海市)

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规定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4.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7.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8.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