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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作者:张祖乐 发表日期:18/01/23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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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对于有子女的,会涉及到抚养权与抚养费的问题,这篇小文章就来整理一下目前关于抚养费的规定。

一、抚养费的内容

抚养费,一般情况下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抚养费支付的标准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四、抚养费的增加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五、增加抚养费的途径

由子女、子女父母协商,能够达成增加抚养费协议的,按照协议后的金额负担抚养费;不能达成协议的,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要求增加抚养费。

六、约定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的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允许作出上述约定。

七、其他的相关规定

1.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2.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以上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相关规定的粗略介绍,不足及错误之处,敬请各位看官予以批评指正,同时也欢迎各位共同交流、探讨相关的法律问题,更多内容及联系方式,可通过www.zhangzule.com进行了解,也可直接发送邮件到zhangzllawyer@163.com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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