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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通过建议从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改革方案

作者:Admin 发表日期:15/04/03

最高检通过建议从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改革方案

摘要:
 
 
  4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改革建议方案》、《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逐级遴选改革意见》等检察改革文件。
 
  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自觉运用改革精神谋划推动工作,让人民对司法改革有更多获得感。
 
  曹建明指出,当前,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关键是要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乘势而上、顺势而为,规划好各项改革出台的时机、方式、节奏,加大改革方案出台力度,抓紧抓实试点工作,推出一批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检察人员都能真正认可的硬招实招。对于最高检牵头的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重大改革任务,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充分调研论证,抓紧拿出有可操作性具体改革方案,细化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考核问责等,保质保量加快推进。对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检务公开等正在试点或已全面推开的改革项目,各牵头部门要持续用力、深入推进,让人民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指出,扎实有力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既要坚定推进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又要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紧迫感。这一轮司法改革,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广泛支持。虽然难度很大,但我们要抓住这一轮司法改革重大机遇,勇于担当起改革的重任,切实增强改革的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改革不断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要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改革部署,按照新修订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组织好改革任务实施,注重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相互协调、改革进程前后衔接、改革成果彼此配套。
 
会议强调,司法改革必须把问题作为导向和突破口。改革不能闭门造车,不能不了解实际情况,也不能回避问题。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多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多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基层一线声音,多了解问题,多加强调查研究,多做比较研究,真正找准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找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期待,找准检察系统特别是基层一线检察人员的呼声,增强司法改革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内部思想认识,又要下功夫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凝聚外部共识,最大限度形成改革合力。


(本文转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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